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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0月经营状况如下:
(1)研发生产一种新型粮食白酒2000公斤,成本为68万元,作为礼品赠送给客户品尝,没有同类产品的售价。
(2)将2吨自产的黄酒作为福利发给职工,其成本为8 000元/吨,成本利润率5%。
(3)销售鲜啤酒10吨给甲烟酒批发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金额29 000元,另开收据收取包装物押金2 000元(含塑料周转箱押金500元)﹔销售无醇啤酒5吨给乙商贸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13 800元,另开收据收取包装物押金750元。上述押金均单独核算。
(4)酒厂提供4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2 000公斤,收回时向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4万元,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酒厂收回后将其中的1 600公斤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4 000瓶,以每瓶不含税的售价240元通过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销售完毕。
(其他相关资料: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10%,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黄酒每吨消费税的税额为240元;甲类啤酒定额税率为250元/吨;乙类啤酒定额税率为220元/吨;其他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酒厂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6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

【题目】(5)销售瓶装药酒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分别计算相应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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