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破产法律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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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试卷为《第一节 破产法律制度概述》,该试卷共包含3道试题,试题类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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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债权人甲公司对A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后不久发生了下列情形,其中不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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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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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由于是非法人企业,因此其破产清算不适用《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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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资不抵债的民办学校破产清算不适用《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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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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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依照《企业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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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观题]【简答题】2021年7月5日,因A公司未能偿还对B公司的到期债务,B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A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于7月9日提出异议,认为本公司未达破产界限,理由是:第一,B公司对A公司之债权由C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而C公司完全有能力代为清偿该笔债务;第二,B公司提出破产申请,并未向法院缴纳任何诉讼费用,据此,人民法院于7月16日裁定受理B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D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
在该破产案件中,出现以下情况:
(1)D会计师事务所曾于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担任过A公司财务顾问。
(2)2021年1月起,A公司出现破产原因,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仍然领取了绩效奖金。2021年3月起,A公司普遍拖欠职工工资,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仍然领取工资。
(3)乙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向E信用社借款200万元,于2020年10月8日到期。A公司为一般保证人,E信用社向A公司的管理人申报200万元借款本息的债权。A公司主张自己为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且债权于2020年10月8日方才到期,因此E信用社无权申报债权。
2021年5月2日,F银行向A公司提供100万元借款,由G公司提供连带保证,借款履行期届至,F银行2021年7月15日向A公司的管理人申报了债权,又于2021年7月2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G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提出破产异议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D会计师事务所能否担任破产管理人?说明理由。
(3)针对董监高的绩效奖金及工资,破产管理人有何种权利?如何处理?
(4)对于A公司向E信用社提出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F银行于2021年7月2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G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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