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社区矫正执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并将减刑建议书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B.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社区矫正机构的减刑建议书后十五日内作出裁定,并将裁定书送达社区矫正机构,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C.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社区矫正执行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并将减刑建议书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D.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社区矫正机构的减刑建议书后二十日内作出裁定,并将裁定书送达社区矫正机构,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A.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自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生效之日起一个月之内通知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
B.社区矫正对象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超过7日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
C.社区矫正人员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D.假释考验期的社区矫正人员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假释建议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监狱管理机关
D.公安机关
A.社区矫正机构
B.社区矫正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
C.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A.监狱管理
B.社区服刑者社区管理
C.对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D.协助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