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课网

2022年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公司法律制度(5)

来源:中级会计师 | 时间:2022-08-19


中级财务管理是中级会计师很重要的一个科目,以下就是360财会网收集整理的关于2022年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公司法律制度(5)的内容,具体见下文: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例如)

1.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例如)

1.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股份有限公司

1.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

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

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2.发起人

(1)人数

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性质

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2022年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公司法律制度(5)

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缴纳股款

(1)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未按期缴纳所认股份的股款,经公司发起人催缴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发起人对该股份另行募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募集行为有效。

(2)认股人延期缴纳股款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以请求该认股人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2022年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公司法律制度(5)”的全部内容,有需要的考生可以关注收藏一下。更多关于中级会计师的内容可以点击“中级会计师考试试题”查看。